公告日期:2025-11-27
公告编号:2025-036
证券代码:873961 证券简称:利尔新材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山东利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其他治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利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山东利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简称“承诺人”)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山东利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
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公告编号:2025-036
第三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
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四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 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六)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做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
第七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如承诺超期未履行完毕的,应当详细说明原因及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如果没有已披露承诺事项,公司亦应予以说明。
第八条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
知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严格履行承诺。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公司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予以协助。
第九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
公告编号:2025-036
息。
第十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上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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