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4
证券代码:873962 证券简称:多维电气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常州多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常州多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防范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常州多维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指公司控股股东,包括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具有相同含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或为大股东及关联方有偿或无偿、直
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等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二章 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界定和规范措施
第四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大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大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大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资金;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以其他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资源的情形。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将会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八条 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应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决策执行。
第九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管理责任及措施
第十条 公司严格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行为,并持续建立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长效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各子公司负责人应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设立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信息披露负责人、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该小组为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日常监督机构。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检查,向经营管理层报告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大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的发生。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大股东及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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