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29 17:37:03 股吧网页版
富泰科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1-4月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9


证券代码:873963 证券简称:富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4 月及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后的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4 月及 2022 年度年度财务报表
及附注
(一)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主要涉及各年度财务报表附注内容的更正,不涉及财务报表数据更正。
(二) 更正后的财务报表附注

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 1-4 月、2021 年度及 2020 年度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2年8月22日在昆山市注册成立,现总部位于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中路68号。

本公司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洁净室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9月19日决议批准报出。

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本集团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6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
主体中的权益”。本集团于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4 月内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
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 1-4 月、
2021 年度、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37“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集团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集团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3、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4、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