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5-29
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873963 证券简称:富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二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公告编号:2024-035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税后利润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2、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3、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4、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返还公司。
5、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公司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四条 公司应以每十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
的实际股本为准。如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十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股利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
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坚持如下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4)公司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第六条 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现金分红优先于股票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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