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0
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1
第七章 监 事 会......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6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1
第十三章 附 则...... 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富泰净化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TAI PURIFICATION TECH(JIANGSU)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中路 6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关于挂牌公司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产生纠纷的,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纳税。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促进产品的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产新型机电元件;设计、开发、制造、调试及安装各类空调净化系统相关设备;钣金制品之设计、开发、制造;烤漆代工件之加工制造;净化设备零配件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不含操作人员);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检验检测服务;消毒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洗车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电机制造;风机、风扇制造;风机、风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农业机械制造 ;农业机械销售 ;机械设备销售 ;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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