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3963 证券简称:富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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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依法行使公司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会和监事职责。
第四条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单位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监事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具备有效的履职能力。
第六条 监事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维护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九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十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辞任,公司章程有关董事辞任辞任
的规定,适用于监事。
第十一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任辞任导致监事
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辞任辞任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的监事或者职工代表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
司应当在2个月内完成监事或者职工代表监事补选。
第十二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十三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要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会有权在必要时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为聘请中介机构等监事履行职责所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监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经监事会委托,核查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查阅簿册和文件,有权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报告;
(二)对董事会于每个会计年度所出具的各种会议表册进行检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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