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5
证券代码:873963 证券简称:富泰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9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二条 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务,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及税务知识;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经理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
要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采取下列方式:
(一)经理由董事长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后,由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公司解聘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采用下列方式:
(一)解聘公司经理,应由公司董事长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二)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由董事长或经理提出解聘意向和理由,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三章 经理的权限和职责
第七条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和业务活动;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四)组织实施公司投资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八)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九)《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以诚信、勤勉、敬业、公正为原则行事;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三)执行董事会决议;
(四)完成预定的经营管理目标和指标;
(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及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监事会质询和监督;
(六)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