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0
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五年十月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4
第三章 股 份......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8
第五章 董事会......25
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 监 事 会......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6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9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2
第十三章 附 则...... 4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业务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由富泰净化科技(昆山)有限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原有的权利义务均由公司承继。公司
在苏 州市 市场 监督管理 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3740676946K。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富泰净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UTAI PURIFICATION TECH(JIANGSU)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金阳中路 6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000,000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依法纳税。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采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促进产品的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生产新型机电元件;设计、开发、制造、调试及安装各类空调净化系统相关设备;钣金制品之设计、开发、制造;烤漆代工件之加工制造;净化设备零配件制造;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汽车租赁(不含操作人员);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检验检测服务;消毒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洗车设备制造;工业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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