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15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3965 证券简称:聚新科技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拟聘任的经理具备履行经理职责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聘任经理的决策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经理的议案。
公告编号:2025-024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拟聘任的副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副经理及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聘任副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决策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拟聘任的副经理具备履行副经理职责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聘任副经理的决策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经理的议案。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拟聘任的财务总监具备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决策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炜源、冯学本、高强
2025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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