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873965 证券简称:聚新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39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 3 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期间,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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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原则上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召集人或 1/2 以上的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并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通知全体委员,临时会议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通知。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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