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3965 证券简称:聚新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负责拟订和管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评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38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公告编号:2025-038
第五章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进行召集和主持。当有 2 名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议时可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第十条 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
情况紧急的,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电话通知召开会议,但应说明情况紧急需立即召开会议的原因。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
委员享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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