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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6:41:00 股吧网页版
聚新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47

证券代码:873965 证券简称:聚新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
配行为,完善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
度,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聚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严格依照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做好利润分配相关
事项的信息披露。

公告编号:2025-047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
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
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
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的利润分配应当注重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股东的即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
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公告编号:2025-047

第六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董事会应当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提出、拟订利润分配预案,并对其合理
性进行充分讨论,利润分配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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