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证券代码:873965 证券简称:聚新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行为,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等事宜。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的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录音(像)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和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都应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监管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或指定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方针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
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
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
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
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
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三)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四)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
十;
(十五)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八)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九)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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