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0
公告编号:2025-055
证券代码:873965 证券简称:聚新科技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规
范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宜,科学、客观、公正、
规范地评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高”)系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选举或聘任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经理、副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除公司章程、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董事的年度薪酬,须报经董事
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确认,须提交
公告编号:2025-055
董事会审议。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
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年度发展需要,确定公司本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在次年年初完成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
业绩评估工作,并制定绩效年薪分配方案,按照相关规定报董事会
审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审议程序按照《无锡聚新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执行。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薪酬、考核方案及相关决定。
第五条 公司董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匹配的原则;
(二)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市场薪酬环境相结合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四)奖惩分明、激励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考核,科学考评。
第六条 董事薪酬构成与绩效考核: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无绩效
考核,具体由《无锡聚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
行明确。
(二)非独立董事: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
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规定执行,除此以
外不再另行发放董事薪酬或津贴。
(三)公司董事无绩效考核。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并进行绩效考核,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奖金、
其他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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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收入,根据公司
的薪酬制度确定,实行按月发放。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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