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2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常州诺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意见
常州诺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电子”、“公司”),证券简称:
873966,证券代码:诺德电子,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主办券商”)作为诺德电子的持续督导券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本次诺德电子要约回购股份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本合法合规意见。
一、本次要约回购股份符合《回购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一)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
诺德电子股票于2022年12月9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公司股票挂牌时间已满 12 个月,符合《回购实施细则》中第十一条“公司股票挂牌满 12 个月”的规定。
(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货币资金余额为 11,623,241.80 元,应收票据 2,955,204.29 元,应收账款
141,427,675.61 元,应收款项融资 10,342,749.64 元。假设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计算,即回购资金总额达到 13,589,969.80 元,公司资金可以满足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流动资产为 236,178,907.49 元,资产总额为 359,604,521.02 元,负债总额为
175,092,173.31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74,918,817.13 元,资产负债率(合并)为 48.6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 5.6884 元。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假设按照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计算,即回购
资金总额达到 13,589,969.80 元,依据 2024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
金约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3.78%、约占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7.77%、约占流动资产的 5.75%,回购完成后资产负债率预计为 50.60%,不存在资产负债率
大幅提高的情形。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为
69,625,960 元,公司计划与银行洽谈续贷事宜,预计短期内无偿还需求,且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借款和发行债券融资的情况,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2023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
2022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 2024 年 1-6 月、2023 年度、2022 年度营业收
入分别为 168,526,130.56 元、268,028,925.55 元、241,501,370.12 元,营运资金需求分别为 61,184,610.14 元、62,915,420.03 元、62,552,514.13 元,公司营业收入相对平稳,经营情况良好,短期内无迫切的生产经营扩张需求,对营运资金无大量需求,经营所需营运资金不会出现大幅波动的情况。除此之外,公司已从多家商业银行取得银行授信额度,可使用的银行贷款额度较为充足,能够满足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
综上所述,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资金较为充足,且本次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流动资产、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资产总额的比重较低,回购后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于合理水平,偿债能力较强,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资产结构稳定,经营管理层、人员队伍稳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各项重大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实施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股份回购后公司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一条中“(二)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三)回购方式符合规定
公司目前以集合竞价方式进行交易。本次要约回购价格为固定价格 15.10 元/股。公司拟采用要约回购方式面向公司所有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份至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以现金方式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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