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0-18
关于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
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并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公司与主办券商予以落实,将完成的反馈意见回复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一并提交。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业务及生产模式。根据申请材料,公司从事营养保健食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接受客户合同生产,同时公司存在少量自主品牌产品;公司在受托生产中,存在使用委托方提供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进行生产并向客户销售的情形。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合规性。(2)公司使用委托方提供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进行生产的具体情况。(3)结合委托合同的具体内容,补充披露公司使用受托方注册证书开展业务的形式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终端客户是否知悉上述委托生产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补充核查:(1)公司受托生产业务的合规性。(2)核查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存在产品抽检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等不合规情形,如存在行政处罚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3)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能否覆盖报告期,并结合具体业务与资质许可范围分析是否存在超资质生产的情形。
2、关于专利与合作研发。根据申请材料,公司的 28 项
发明专利正处于等待实质性审核状态,其中 11 项已于 2020年公开,部分专利为继受取得。公司委托江南大学、龙杰研发功能性营养补充食品的制备,委托期限为 2022 年 2 月至2023 年 2 月,根据约定,相关学术成果及专利发明归公司及受托方共同所有。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发明专利最新申请进度。(2)仍处于等待实质性审核状态的原因,是否存在取得和授权障碍,如无法获取专利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继受取得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出让方、出让价格、专利使用情况。(4)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完成的主要工作、本研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非专利技术等标志性成果)、相关成果在公司业务中的应用情况,项目实际发生的费用及各方承担情况、公司向江南大学、龙杰支付的费用情况,研究成果归属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同业竞争。根据申请材料,宣城缤纷时代健康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缤纷时代”)名义股东为公司员工夏安、谢龙,实际由陈斌 100%持股的公司,缤纷时代主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公司生产的营养保健食品,目前缤纷时代已停止经营,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请公司补充说明:(1)缤纷时代注销最新进展情况。(2)缤纷时代股权代持形成的背景,陈斌与夏安、谢龙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3)夏安、陈斌在公司任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两人入职时间、具体担任工作内容等),两人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资金是否由陈斌提供。(4)公司通过缤纷时代销售产品的情况,缤纷时代注销后公司是否自行通过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如有,请披露主要合作的电商销售渠道、具体销售金额及占比,公司与各渠道的合作模式。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4、关于食品安全。根据申请材料,公司于 2021 年向杭
州民生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的质量罚款 9.59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报告期内是否曾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如存在,请说明事故原因、涉及消费者人数及处理结果,所涉及问题是否均已整改到位;公司是否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制定应对措施及制度。(2)结合行业调查,产品中试结果及相关科学文献情况,补充披露长期或大量使用公司产品是否会导致身体健康风险,是否存在因过量服用导致不良反应等情况,如有,请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请公司补充说明:(1)补充说明上述罚款产生的背景,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质量管理体系、食品
安全管理体系等规范性要求,披露公司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制作、流通销售等环节建立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2)公司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域是否存在诉讼、投诉纠纷、负面媒体报道,相关问题是否损害消费者健康或者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上述事项并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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