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18
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
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2022 年 10 月 17 日出具的《关于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
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作为柏维力生物技术(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柏维力”或“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主办券商,组织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与核查,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的部分,已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修改。现逐条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查。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反馈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反馈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 楷体(加粗)
改或补充披露
在本反馈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 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一、公司特殊问题 ...... 3
1、关于公司业务及生产模式...... 3
2、关于专利与合作研发...... 12
3、关于同业竞争...... 20
4、关于食品安全...... 24
5、关于伤残赔偿金...... 31
6、关于财务总监兼职情况...... 34
7、关于消防事项...... 39
8、关于个人卡收付款...... 50
9、关于业务收入、应收账款...... 52
10、关于毛利率...... 81
11、关于采购及存货...... 89
12、关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01
13、关于期间费用...... 113
14、关于公司偿债能力...... 123
15、公司报告期内与实际控制人陈斌存在大额资金往来...... 127
16、其他披露事项...... 133
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 144
三、申请文件的相关问题...... 144
1、中介机构事项...... 144
2、信息披露事项...... 145
3、反馈回复事项:...... 145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关于公司业务及生产模式
根据申请材料,公司从事营养保健食品研发、生产及销售,主要为接受客户合同生产,同时公司存在少量自主品牌产品;公司在受托生产中,存在使用委托方提供的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进行生产并向客户销售的情形。
请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合规性。(2)公司使用委托方提供保健食品注册证书进行生产的具体情况。(3)结合委托合同的具体内容,补充披露公司使用受托方注册证书开展业务的形式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终端客户是否知悉上述委托生产情况,是否存在潜在纠纷。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补充核查:(1)公司受托生产业务的合规性。(2)核查公司日常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存在产品抽检不符合质量规范要求等不合规情形,如存在行政处罚的,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3)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能否覆盖报告期,并结合具体业务与资质许可范围分析是否存在超资质生产的情形。
【回复】
一、补充披露
(一)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合规性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五、经营合规情况”之“(四)其他经营合规情况”中补充披露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开展合规性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营养保健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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