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3-31
证券代码:873968 证券简称:杰西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杰西慧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制定<北京杰西慧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杰西慧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杰西慧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
外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2 号--提供担保》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杰西慧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的身份为债务人的债务
提供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
行为。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及质押。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子(分)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不得对外提供任何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本制度第九条规定的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担保风险。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且反担保具有可执行性。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决策权限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因董事回避表决导致参与表决的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的,该对外担保事项交由股东大会表决。应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且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特别情况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股东大会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九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 预计未来 12 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以上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总额之和。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以上所称“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的担保金额,应当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以及审议本次担保前 12 个月内尚未终止的担保合同所载明的金额。
以上所称“资产负债率”应当以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较高者为准。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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