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3969 证券简称:普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授权基本情况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为确保本次发行上市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事宜,具体授权事宜如下:
(1)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起止日期、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区间)或发行底价、超额配售、战略配售等事宜;
(2)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发行实施和上市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递交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文件、回复审核问询、履行发行和上市的相关程序等;
(3)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制作、准备、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所有
公告编号:2025-058
协议和文件;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北交所提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回复北交所及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本次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向中国证监会提出注册申请;签署、修改、执行、完成与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
(4)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决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和具体投资计划;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进展情况,对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施进度进行调整;签署募投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等;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事宜;
(5)授权董事会为本次发行上市聘请、解聘保荐机构、承销机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与该等中介机构协商确定服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等;
(6)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股票托管登记、限售流通股锁定等事宜,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相关制度修订等事宜的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7)若有关发行上市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具体发行上市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公开发行的申报材料、酌情决定本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计划延期实施、中止或提前终止;
(8)根据需要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9)授权董事会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宜。
授权有效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若决议有效期届满时,公司已向有权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但未取得有权部门出具的正式结果的,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议适当延长有效期。若在此有效期内本次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本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日。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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