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3969 证券简称:普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常设的经营管理机构,是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的决策,对股东会
负责。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至少 1 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审议批准总经理的工作报告,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
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八条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交易事项如下:
(一)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之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二)除《公司章程》规定的须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之外的其他财务资助事项,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
(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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