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73969 证券简称:普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生效实施。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本公司对外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障本公司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还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5,000 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的;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的。
第七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1,000 万元的;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的;
(四)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的;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的;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七)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第八条 未达到前述金额标准的其他对外投资, 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批准。
第九条 上述第六条、第七条计算过程中:
(一)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二)“成交金额” 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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