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9
公告编号:2025-108
证券代码:873969 证券简称:普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号——独立董事》《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会议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己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108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
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及财务报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威、张青、那帅
2025 年 5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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