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1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 ......19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6
第七章 监事会 ......28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2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3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6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6
第十三章 附则 ......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以北京普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方式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8GA246。
第四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或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公司可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公司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航丰路 13 号院 2 号楼 6 层 608 室,邮政编码:
100070。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19.1597 万元。
第八条公司营业期限为 2016 年 9 月 26 日至 2036 年 9 月 25 日。
第九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零售药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东名册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应当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由公司董事会保管。
第十四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由北京普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北
京普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认购公司股份,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发起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股份比例、出资方式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认购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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