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969 证券简称:普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部条款中的“股东大会” 全部条款中的“股东会”
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 部分条款中的“审计委员会”
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 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监事”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组织和行为,根据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司法》(2023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参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知情权、参
与权、质询权,具体如下: 与权、质询权,具体如下: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 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
使相应的表决权; 相应的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
议或者质询; 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
份; 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务会计报告;
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 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 配;
配; (七)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 份;
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前条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 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 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 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
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 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
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 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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