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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8 18:07:22 股吧网页版
普祺医药: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8


证券代码:873969 证券简称:普祺医药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经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北京普祺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应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公司利益。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二章 关联方界定

第五条 公司的关联方,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三)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四)与本条第 1 项、第 2 项和第 3 项所述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
主要负责人;

(七)由本条第 1 项至第 6 项所列关联法人或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由前述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

(八)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九)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交易发生之日前12个月内,或相关交易协议生效或安排实施后12个月内,具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本条第 1 项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受同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控制的,不因此而形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负责人或者半数以上董事兼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外。

第六条 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做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 关联交易范围

第七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合并报告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等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如下交易和日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的转移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担保;

(四)提供财务资助;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

(十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八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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