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14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73970 证券简称:大友嘉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嘉峪关市应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应急罚(2023)27号
收到日期:2023 年 11 月 22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11 月 22 日
作出主体:其他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技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4-032
2023 年 7 月 22 日 16 时许,公司由于箱体仓门脱落,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
该事故属于一般事故。经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调査认定,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公司 41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嘉峪关市应急局《关于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7.22”物体打击事故相关情况的复函》,该事故属于一般事故,处罚属于处罚幅度中线以下;未造成环境污染及恶劣社会影响;不存在《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所列:情节严重,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4-032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积极进行整改,积极配合缴纳相应罚款,同时认真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嘉峪关市应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嘉)应急罚(2023)27 号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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