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代码:873970 证券简称:大友嘉能 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及公司(以下简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承诺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公司及承诺相关方作出的重大承诺事项,包括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对涉及承诺管理的重大
公告编号:2025-061
制度修订进行决策;监督董事会对承诺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确保承诺管理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审核公司及承诺相关方拟作出的承诺事项,确保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具备可操作性;监督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对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向股东会报告承诺事项的执行情况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承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承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及承诺人履行承诺管理职责和义务的情况,对违反承诺管理制度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涉及承诺管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确保承诺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对承诺事项中涉及财务相关内容进行审核和分析,如履约能力分析中涉及财务数据的测算、履约担保安排中涉及资金相关事项的审核等;对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财务收支进行核算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要求;协助提供承诺事项履行情况报告中涉及的财务信息,为承诺事项的信息披露提供财务数据支持 。
第七条 各业务部门负责对涉及本部门业务范围的承诺事项进行可行性分析和论证,确保承诺事项在业务层面具有可实现性;在承诺事项履行过程中,按照承诺要求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反馈承诺事项的履行进展情况及遇到的问题;配合公司做好承诺事项的信息披露工作,提供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三章 承诺管理
第八条 承诺人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九条 公司及承诺相关方在公司重要事项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若公开作出的各项承诺,必须有明确的承诺内容、履约期限。
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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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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