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3970 证券简称:大友嘉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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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公司对外融资风险和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财务安全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指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股权融资是指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如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公司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提供担保应遵循慎重、平等、互利、自愿、诚信原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的风险。
公司财务部门为公司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部门。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六条 股东会作为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重大的股权融资方案,包括融资方式、融资对象、融资规模等核心事项;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最终决策,涵盖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特定比例、为高资产负债率对象担保等关键情形;审批涉及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的重大制度修订,确保管理工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权益;监督董事会在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第七条 董事会负责全面统筹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工作,组织制定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方案,深入研究与分析融资项目,向股东会提交融资议案,并在融资过程中持续监督方案执行;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议决策,对于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担保事项,需先进行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批;组织管理和落实经股东会通过的对外担保事项,确保相关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提供专业意见,为决策提供支持。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在融资及对外担保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履职行为,对违反制度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涉及融资及对外担保的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策结果符合公司利益。
第九条 财务部作为融资及对外担保的日常管理核心部门,负责结合公司财务需求提出融资申请,完成融资及对外担保相关的账务处理,准确记录业务发生和资金往来;对申请担保单位的资信状况和担保风险进行专业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为决策提供依据;持续跟踪、监督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定期分析其偿债能力,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档案;管理担保合同及反担保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准确、有效;配合信息披露工作,提供融资及对外担保相关的财务信息和数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负责对财务部提出的融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从公司整体经营管理角度出发,评估融资需求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对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协调和决策,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在授权范围内,对部分融资及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批。
第三章 融资及对外担保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融资及对外担保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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