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3970 证券简称:大友嘉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制度中,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公司关联人(或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三条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对于必需的关联交易,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四)在必需的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表决制度;
(五)处理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得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以垄断采购或者销售渠道等方式干预公司的经营,损害公司利益。关联交易应当具有商业实质,价格应当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等交易条件。
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者调节利润,不得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政策和操作流程,明确关联交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审议权限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事项,对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进行审核,确保交易符合公司利益;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初审,提出明确意见并提交相关材料;监督关联交易协议的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关联交易的履行进度和效果;建立并及时更新公司关联方名单,确保关联交易管理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是否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关联交易活动;对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关联交易决策、执行过程中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重点关注关联交易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交易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审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障股东的知情权。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对关联交易进行财务核算和监督,确保交易按照规定的价格和方式进行结算;审核关联交易的财务数据,对交易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为关联交易决策提供财务依据;监控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情况,防止出现违规资金占用或转移的情况;定期编制关联交易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第八条 各业务部门负责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识别关联交易,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在开展关联交易前,对交易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分析,提出合理的交易方案;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办理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在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严格履行交易协议,确保交易顺利进行;及时反馈关联交易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配合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提供关联交易相关的业务资料和信息,协助公司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工作 。
第三章 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十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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