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3970 证券简称:大友嘉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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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证公司长远可持续发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应当通
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做好利润分配事项的信息披露。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四条 股东会负责审议并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决定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进行特别决议,确保调整合规,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渠道并要求特定表决权通过;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现金分红方案,监督董事会和财务部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情况。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综合多因素拟定利润分配预案,与独立董事讨论并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进行专题论述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通过方案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及时披露利润分配相关方案内容;记录利润分配预案决策过程并留存档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财务部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确保符合规定、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参与利润分配预案讨论,对预案合理性和合规性提出意见。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核算公司利润总额并计算税后利润,按顺序计算公积金提取金额和可供分配利润;协助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提供公司经营相关信息和建议;执行利润分配方案,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及扣税工作;根据分配情况规划管理资金,保障公司经营需求。
第三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九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作相应调整后,计算缴纳所得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如未能按期完成则须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第十二条 利润分配应以每 10 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
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公司的实际股本为准。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说明扣税后每 10 股实际分红派息的金额、数量。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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