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3970 证券简称:大友嘉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4 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仍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五条 股东会负责审议批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股东利益;对涉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大事项,如重大信息披露政策调整、投资者关系管理重大决策等进行最终决策;监督董事会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的履职情况,保障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合法合规、有效开展。
第六条 董事会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战略规划和总体政策,明确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和方向;审批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确保资源合理配置;监督和指导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部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对重大投资者关系活动方案进行审议;在公司出现重大事件影响投资者关系时,参与决策并指导应对策略,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公司是否按照制度要求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履职行为,对违反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或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中涉及的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决策等进行监督,确保相关工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筹备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对投资者关系活动的相关文件、记录进行整理和存档;配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协助收集和整理信息披露所需资料。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提供业务相关资料和信息,如生产经营数据、新产品研发进展等,确保信息沟通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在涉及本部门业务的投资者关系活动中,配合解答投资者相关问题,共同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十一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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