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3970 证券简称:大友嘉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各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构,并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工作。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股转公司、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
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四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的审核同意(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会审核),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作为内幕信息的核心管理机构,全面统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制定、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确保制度契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审批内幕信息的对外提供,严格把控内幕信息的传递范围与知情对象,防止信息不当泄露;监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及时处理内幕信息泄露等突发问题,并定期向股东汇报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进展。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承担内幕信息管理的监督职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对制度的执行是否到位,重点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是否规范、内幕信息保密措施是否有效落实;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在内幕信息管理决策与执行过程中的履职行为,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督促相关部门整改,保障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合法合规开展。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内幕信息在公司内部流转及对外提供的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内幕信息管理档案,妥善保管相关文件资料;参与制定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并督促公司各部门落实;在公司发生内幕信息相关事件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与处理。
第三章 内幕信息的定义及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交易活动中的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或网站上正式披露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和重大购置财产(含对外并购)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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