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证券代码:873970 证券简称:大友嘉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规
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1 月 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工作,董事长提名后,经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聘任;当董事会秘书出现规定情形时,及时作出解聘决议。监督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工作规则。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决定规则的生效、解释及修改,确保规则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需求。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秘书离任时,与董事会共同对其进行离任审查;监督董事会秘书工作移交过程,确保档案文件、待办事项等顺利交接。监督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对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工作规则的行为进行监督,促使其勤勉尽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作为董事会秘书的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完成董事会秘书交办的工作任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信息披露、会议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支持。
第三章 地位及任职资格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证券交易场所的指定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受董事会委派开展本制度项下的工作,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
第七条 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五)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和聘任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四章 聘任及解聘
第九条 公司应当聘任董事会秘书,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公司应重新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交以下文件:
(一)董事会出具的聘任书、董事会秘书的个人简历、学历证明;
(二)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四)其他资料。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可以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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