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7
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73970 证券简称:大友嘉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嘉峪关大友嘉能精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议案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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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从各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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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关于 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2025 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所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关于 2025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结论明确,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违规资金占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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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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