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6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一创投行 [2025] 3 号
关于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
(第五期)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银河股份”或“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辅导机构”、“一创投行”)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双方于 2023年 9月 28日签署的《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徐佳杰、徐金菊。上述人员均为一创投行正式员工,具备相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从事相关证券业务的资格,执业记录良好。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辅导期内,一创投行主要通过高管访谈、提供专业咨询等方式对银河股份进行辅导。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为银河股份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一创投行持续跟进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及公司治理情况,通过查阅历次“三会”文件、网络公开检索等方式,关注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和公司治理情况。
2、一创投行及时向银河股份传递资本市场发行与审核动态信息,督促银河股份对于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公司规范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进行学习,以使接受辅导的人员及时了解资本市场新变化和国内监管要求。
3、一创投行积极配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证监局对辅导对象的辅导活动,向银河股份转发上海证券交易所“启航·改制上市实务”拟上市企业专题培训通知等。
本期辅导期内,一创投行制定的辅导工作计划得到了较好的
执行,各项工作均顺利完成。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为本次辅导的专业服务机构,配合一创投行为银河股份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的有关情况
(一)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完整的情况
银河股份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
本期辅导期内,银河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期辅导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
银河股份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充分运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利,积极进取,勤勉尽责。
(五)内控制度有效性评价
本期辅导期内,银河股份进一步健全了公司内控制度和约束机制,公司将在辅导期内继续完善有关制度,并强化执行。
三、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尚有待进一步完善,盈利能力有待提升
公司已建立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但与上市公司相比仍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此外,辅导对象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也是辅导机构重点关注的问题。一创投行辅导小组将会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执行现行公司治理制度及相关内控管理规定,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要求制定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
(二)辅导对象的配合情况
辅导对象能够积极配合辅导机构开展辅导工作,对需要改进的问题正在积极进行整改和完善。
四、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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