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9
证券代码:873971 证券简称:银河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取消监事,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责,在此基础上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取消监事和监事会,相应删除《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章节,同时补充增加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等相关内容;
(二)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补充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职责及履职程序等章程必备条款;
(三)参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部分条款仅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或者将表述调整为“审计委员会”等,上述修订因涉及条目众多,由于未影响实质内容,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四)由于调整和修订原有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的,在不涉及其他修订的情况下,不再逐项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律、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由原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 第三条 公司由原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有限公司整体依据经审计的净资产折 有限公司整体依据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变更设立,原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有 股变更设立,原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公 限公司的股东现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公司在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取 司在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得营业执照。 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5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50
万元。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 万元。
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第六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长期。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为:通讯设备、网络技术、电子原器 围为:通讯设备、网络技术、电子原器件、集成电路研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 件、集成电路研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自研产品(经鉴定后)生产销售;电子 自研产品(经鉴定后)生产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 产品销售代理;自有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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