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3971 证券简称:银河股份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石家庄银河微波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的运作适用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
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内审部为审计委员会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准备相关材料等工作。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如有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独立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及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召集人由审计委员会选举,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合同,不应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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