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6-21
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73972 证券简称:精密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十堰精密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十堰精密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十堰精密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十堰精密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胡学军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选举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选举胡学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吕钧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公告编号:2024-033
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吕钧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戚海霞女士、向义普先生、唐平生先生、顾勇刚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处罚或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戚海霞女士、向义普先生、唐平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顾勇刚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十堰精密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岳衡、杨俊
2024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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