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873972 证券简称:精密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十堰精密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已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 ...... 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 ...... 14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 ...... 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会......19
第一节 董事 ...... 22
第二节 董事会 ...... 25
第三节 独立董事 ...... 28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监事会......34
第一节 监事 ...... 34
第二节 监事会 ...... 35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 37
第二节 利润分配政策 ......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 42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 4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45
第十三章 附则......4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十堰精密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十堰精密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依法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在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203007261150262。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十堰精密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iyan Precision New Power Technology Co., 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竹山县城关镇桥东村工业区 18 号。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66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不得成为对其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不得成为其他营利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二条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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