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0
证券代码:873972 证券简称:精密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十堰精密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十堰精密新动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秘书的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1号——董事会秘书》(以下简称“《指引第1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十堰精密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
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向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应按要求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董事会
秘书后续培训。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 道 德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上市后三个月内,董事会秘书应取得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四)挂牌公司现任监事、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挂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负责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 ,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和开展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 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并公告。
(二)负责挂牌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三)负责挂牌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挂牌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主办券商督导问询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监管问询。
(五)负责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 发现或获悉挂牌公司董事会拟作出或已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全国股转系统规则或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董事会,并向主办券商和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六)《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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