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08
公告编号:2024-004
证券代码:873973 证券简称:碧盾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股票定向发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基本情况
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
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关于和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明确公司在册股东对本次定向发行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依法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披露的《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南京碧 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3),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披露的《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2023 年 4 月 4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出具
了《关于同意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股转函 [2023]722 号),本同意股票定向发行的函自出具之日 12 个月内有效。
公告编号:2024-004
二、公司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上述股票定向发行相关公告发布之后,至今尚未启动认购与缴款程序。根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第 3.5.3 条规定:挂牌公 司取得同意定向发行的函后,在 12 个月内完成缴款验资。根据《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第 7.3.3 条规定:挂牌公司在全国股转公 司出具的同意定向发行函或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有效期截止日前未完 成缴款验资的,本次股票发行自动终止。挂牌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股票定向发行
终止公告。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无异议函有效期截止至 2024 年 4 月 4 日,
本次发行符合前述自动终止的规定,已自动终止。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发行的终止,不涉及违约赔偿问题,不涉及向认购对象退还认购 款项事宜,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的 利益。
对上述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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