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5
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3973 证券简称:碧盾科技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投资方签署特殊投资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特殊投资条款基本情况概述
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与南京碧盾环保装备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南京碧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甘澍霖(以下简称“丁方”)、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戊方”)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补充协议书之二》。各方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20 日、2022 年 9 月 15 日分别签署了《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以下统
称《原协议》),就丙方合格上市以及戊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丁方回购戊方所持有的丙方股份相关事宜进行了约定;经各方协商一致,现有意延长《原协议》下约定的合格上市和股份回购期限。
具体的补充内容如下:
一、各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同意将《原协议》第四条修改为:
“四、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各方同意积极争取在本协议签订日
后 72 个月内(为免疑义,系从《协议书》签订日 2022 年 7 月 20 日进行起算,
下同),丙方成功实现合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合格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系指公司在包括但不限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知名的证券交易所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合格上市)。
为丙方顺利实现合格上市之目的,戊方进一步理解并同意,若未来丙方在申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或合格上市时,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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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性文件规定或审核机关要求对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予以终止的,则戊方应无条件根据前述相关规定或要求对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条款予以终止。
除因非丙方自身原因外,如果丙方未能于本协议签订日后 72 个月内实现合格上市的,戊方有权要求甲方或丁方回购戊方所持有的丙方全部股份,回购价格按投戊方的投资款加上按每年 10%利率(单利)所计算的利息之和确定,具体公式如下:
P=M*(1+10%*T)-H。
其中:P 为回购价格,M 为戊方取得拟回购的丙方股份所实际支付的对价,T 为自戊方实际支付对价日至戊方执行股权回购之日的自然天数除以 365,H 为已经支付给戊方就拟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红利。”
二、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有效补充,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仍以《原协议》约定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此补充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充协议书之二》的签订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补充协议书之二》的各相关主体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四、备查文件
南京碧盾环保装备责任有限公司、南京碧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澍霖、南京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书之二》
公告编号:2025-024
南京碧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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