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8
公告编号:2025-017
证券代码:873974 证券简称:培源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已分别于2024年11月3 日、2024
年 11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设置
监事会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会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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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有权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
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
第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
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十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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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
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通讯、传真、会签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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