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公告编号:2025-070
证券代码:873974 证券简称:培源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
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说明
鉴于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信息披露事宜作出承诺,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
1、公司保证提交的有关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涉及到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会讨论,依法回购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公告编号:2025-070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保证提交的有关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涉及到的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若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上市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已经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对公司需承担的回购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若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报送的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被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损失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招股说明书等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5-070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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