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公告编号:2025-064
证券代码:873974 证券简称:培源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事宜,办理与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发行及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部门、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注册、同意等手续;起草、修订、签署、执行、报送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必要文件、协议等;回复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审核问询等;
2、授权董事会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网上网下发行比例、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等与发行方案有关的事项并全权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
公告编号:2025-064
3、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与主承销商具体决定和实施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事项外,对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具体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新政策的要求修改并继续报送本次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
5、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在已确定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调整各项目的使用金额、实施主体、实施进度、实施方式等;确定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具体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签署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合同;
6、聘任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中介机构;批准、签署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法律文件;
7、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在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期间,对《公司章程》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作出相关、必要或合适的调整和修改;根据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体结果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向有关政府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变更或备案登记等相关事宜;
8、在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则按照更新后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继续办理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办理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其他事宜;
10、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若在此有效期内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公告编号:2025-064
之日。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