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3974 证券简称:培源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60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为确保本次发行并上市的顺利推进,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60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说明和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摊薄即期回报的说明和填补回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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