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873974 证券简称:培源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说明
鉴于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相关主体须做出相关承诺并提出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现就关于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公司将严格履行所作出的各项公开承诺。
(二)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如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会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
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承诺履行情况,和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5、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如有)等措施;
6、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三)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公司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2、向公司的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四)如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因违反公开承诺事项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关于公开承诺事项未履行的约束措施的事宜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如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将采取以下措施:
1、本人若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可以继续履行的,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人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本人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并根据相关承诺情形自动延长限售期;
5、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的 10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如果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未按本人作出的承诺依法赔偿社会公众投资者损失的,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工资薪酬,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7、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社会公众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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