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3
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草案)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二零二五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 20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8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
第八章 通知...... 34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
第十章 修改章程...... 38
第十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38
第十二章 附则...... 4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以宁波培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由宁波培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843461488。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Peiyuan Co.,Ltd .
第四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工业城内);邮政编码:315174。
第五条 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 】股,于【 】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
交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汽车、高铁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活塞杆表面镀硬铬;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集中登记存管,股东名册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依法登记和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持股数、持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