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7-30
证券代码:873974 证券简称:培源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五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5
第五章 董事会......2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
第七章 监事会......3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6
第十章 投资者关系......37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8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41
第十三章 附则......4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2127843461488。
第三条 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海曙区洞桥镇(工业城内)。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74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股东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汽车、高铁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金属制品的制造、加工;活塞杆表面镀硬铬;机器人及其配件的研发、设计、生产、组装、销售;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可对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进行调整。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及登记机关登记,如调整的经营范围属于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由宁波培源电器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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