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73974 证券简称:培源股份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批准报出公司 2025 年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真实反应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06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够有效执行,内部控制组织机构较为完善。《宁波培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容诚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无异议,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要求,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充分考虑了行业发展,符合公司发展目标与规划,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06
七、《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自身经营模式和下年度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议案内容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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